明朝的锦衣卫
明代设锦衣卫,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实,明代有许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属皇帝的专设监察、刑狱系统,包括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这类系统,自己有军队、有监狱,又直接向皇帝负责,基本上贯彻于整个明皇朝的始终。《明史·刑法志》把它们与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 明之锦衣卫,《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说清了锦衣卫的性质,东西厂、镇抚司狱等机构的性质,也就容易说明了。东厂始于明成祖,一开始就是从收买建文帝身边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机构,其特务性质更为明显,所以正式建立后即专以宦官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其后明宪宗又增设西厂,东西厂下面则用了一批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敲竹杠)挟仇(报私仇),视(东厂所属)干事者为窟穴”,这也就是说,东厂干事成为流氓头子,“自京师至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冤死者相属”。镇抚司狱也是明太祖时建立的诏狱,其后亦由宦官负责。明代的刘瑾、魏忠贤等专权的宦官,大多倚靠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类带有特务性质的专设监察机构,不断陷害、诬杀正直大臣,多用酷刑,魏忠贤的狗腿子们,拷掠杨涟、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时,械、镣、棍、拶、夹棍,五毒俱用,血肉溃烂,即是一例。这终于使整个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专制黑暗的皇朝。 锦衣卫与东厂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据明史记载,东厂、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刷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油煎: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灌毒药:特务们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站重枷: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太祖大杀功臣,许多案件就是通过锦衣卫执行的,“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责杖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文正、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锦衣卫是明朝专有的特务机构,他们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而皇帝要逮的人,也可以借锦衣卫之力,去抓拿犯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 锦衣卫最大的特征是身穿金黄色的官服,有意权力高高在上之意,称为飞鱼服,并佩带绣春刀。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建国后,由于他猜忌多疑,怕对大臣对他不忠,因此时时刻刻充满戒心,要求大臣对他绝对的听从、忠心不贰,要出朝之后也要对他恭恭敬敬,便设法派密探四出巡视。这是锦衣卫以及明朝特务机构的雏形。 后来,明太祖朱元璋以亲信密探曰“检校”,负责侦察在京中官吏的大小之事。直至洪武十五年(即1382年),朱元璋正式建立锦衣卫组织。 在朱元璋驾崩前,因锦衣卫“非法凌虐,诛杀为多”,于是大削锦衣卫的权力,后来,靖难之役发生后,明成祖朱棣为了压制臣民对他的不满,于是更新恢复锦衣卫的所有权力。锦衣卫直至李自成起义灭明后,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62年的历史。 锦衣卫中的“卫”是指“皇帝亲军”。在锦衣卫组织当中,皇帝为直接的管理者。而在组织之内,最高的领导为指挥使,是为三品官阶,佐官有同知、佥事、镇抚以及千户等,部属有将军、力士与校尉,并设经历司和镇抚司,在朱棣成为皇帝时,又新设北镇抚司,其任务是“专理诏狱”。 最高级至最低级说明锦衣卫的官阶是为:指挥使、千百户、总旗、小旗等十七个官职,其余的职位,史书上并没详细描述。 当中,经历司主管文书的出入,而镇抚司为其核心部份,职理狱讼,后分为南北司,北司理刑狱。当中,锦衣卫是无必要向皇帝直接表明案情,可以自以主张,并设有独立的法庭以及监狱,那就是说,锦衣卫和朝廷中的刑部都有公堂,有权拘留和进行对疑犯的审判,称之为“诏狱”或是“锦衣狱”,即为皇家监狱。 而在锦衣卫所处理的案件中,“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是无权干涉的。另外,若果有锦衣卫逝世,该位锦衣卫的亲属,如亲儿或是亲兄弟可成为其替补,无儿或兄弟则会于市上选择合条件的人作为代替,令锦衣卫中不会出现职位有空缺的情况。 由于锦衣卫是由皇帝直接管辖,朝中的其他官员根本无法对他们干扰,另外,锦衣卫拥有特权,无形中令他们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护,做成了社会的混乱,当中,最无恶不作的就是纪纲,他得到明成祖的宠估后就以他无限的权力大杀曾反对他的文武百臣,又数次教唆其家人伪造诏书,带到不同的盐场,命额外交纳盐斤,并借用官用的车船戴入自己的府中,分文不出。同时,各地盐场的主事也对纪纲惧怕,由于只能尽他的要求,敢怒而又不敢告发。另外,纪纲为了得到更多的财宝,于是以自己的权力诬蔑权贵巨商,待他们以重金贿赂才把他们判为无罪;反之,未能交出贿金的,必死无疑。后来,又有一次,纪纲受命没收他人的家产,竟把大部有财产也收归己有。 从纪纲的不法行为,我们可明白到当时不少的锦衣卫也借自己是由皇帝直接指挥而横行霸道。
关于明朝锦衣卫的详细介绍
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一个顿号,...